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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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规章,2009年7月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公布,2022年9月29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该规定旨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要求目录内产品通过认证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生产销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认证目录、技术规范及认证标志 。规定明确认证实施程序包含型式试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等六种模式组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作出调整,将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16种产品的CCC认证模式由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指定认证机构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相关产品自2027年1月1日起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需延续使用应提前90天申请。证书变更情形涵盖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关键元器件变更、生产企业地址变更等事项,需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或检查合格后处理 。认证标志使用需符合统一式样,禁止伪造或冒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并追究刑责 。目录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生产者应主动召回,特定情形可免予办理认证 。该规定2022年修订后形成现行管理制度体系,替代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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