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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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转业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地方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主要作转业安置,师级以上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也可作转业安置。军官达到平时服役最高年龄须退役,其中作战部队师级、军级职务平时任职最高年龄分别为50岁和55岁,排级至团级职务对应最高年龄为30岁至45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2000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后更名 。
退役军官转业去向原则上回原籍或入伍地省份,特殊情况可跨区安置。其工资待遇按原部队职务与地方对应职务级别套改,转业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者按职务级别对应调整基本工资。军队按规定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保障转业后生活过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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