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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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工会制度是美国政府雇员为维护自身权益与政府进行集体谈判而形成的工会制度。该制度起源于1912年《劳埃德·拉福莱得法》,该法案废除了此前限制联邦雇员参与工会活动的行政命令,赋予邮政雇员参加工会、个别或集体向国会请愿以及对降级解雇提出书面申辩等权利。1962年,肯尼迪总统颁布第10988号行政令,允许联邦雇员组建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 。1969年尼克松总统通过行政令确立多边集体谈判制度,并设立联邦劳动关系委员会,标志着这一制度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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