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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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补缺,汉语词汇,本作“拾遗补阙”,意为补正他人的缺点过失或采录遗逸事迹 。其内涵包括补充旁人所欠缺和履行古代文官制度中的谏议职能 。
该词最早见于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被列为臣子职责;西晋《晋书·江统传》扩展,与“献可替否”同为治国要务;至清代《清史稿·李菡传》仍延续使用 。唐代垂拱元年(685年)始置左右补阙、拾遗官职,职责为讽谏皇帝、举荐贤才,陈子昂、杜甫、白居易均曾担任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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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补缺,汉语词汇,本作“拾遗补阙”,意为补正他人的缺点过失或采录遗逸事迹 。其内涵包括补充旁人所欠缺和履行古代文官制度中的谏议职能 。
该词最早见于西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被列为臣子职责;西晋《晋书·江统传》扩展,与“献可替否”同为治国要务;至清代《清史稿·李菡传》仍延续使用 。唐代垂拱元年(685年)始置左右补阙、拾遗官职,职责为讽谏皇帝、举荐贤才,陈子昂、杜甫、白居易均曾担任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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