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邀请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需根据项目类型(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若项目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例外情形:因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的,不适用“不再招标”的规定,需继续按流程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直接改变采购方式,需延长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
招标采购单位可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以下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项目。
询价采购: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