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奖金税是中国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规定限额所征收的税种。
1984年6月国务院首次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修订后明确以企业为纳税人,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全年人均奖金超四个月标准工资需缴税,对矿山采掘等特定工种奖金及发明创造类奖金实行免征 。1985年国营企业奖金税起征点调整为四个月标准工资,超额部分按30%、100%、300%三档税率征收。
该税种涵盖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三类:1986年集体企业奖金税开征,执行国营同行业工资标准的企业标准工资按67.5元计算,未执行的按60元计算,部分地区可放宽至80元 ;事业单位奖金税1985年实施,免税限额根据经费自给程度设定为1-3个月基本工资,1987年税率调整为20%、50%、100%、200%四档。1994年税制改革时取消事业单位奖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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