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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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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恒(1964年1月—),湖北恩施人,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中山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与公法理论 。代表著作包括《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信访立法研究》,曾获广东省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中国法治政府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及广东省首届立法工作领军人才 。

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2001—2002年赴美国史蒂逊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 。历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委员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多项,参与起草全国首个落实“诉访分离”制度的《广东省信访条例》 ,主持起草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获全票通过 。2023年受聘为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近年来多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行立法解读与专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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