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忻州持刀杀人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9年7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无故滋事,步行至忻州市忻府区曹张乡某银行附近时,遇到同村村民闫某,吴某将闫某打倒在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闫某数刀,致闫某腹部脏器被刺伤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16时许,吴某又持刀至忻府区曹张乡北兰台村王某家,向王某夫妇索要钱财未果。吴某准备离开王某家时,在王某家院内遇到邻居郭某,吴某向郭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将郭某摔倒在地,持刀捅刺郭某数刀,致郭某腹部脏器被刺伤引起失血性休克及颅脑外伤综合作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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