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五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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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五部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定程序,形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6日对《香港基本法》附件相关条款的释法,并在2007年决定中进一步确认 。该程序在1990年制定的‘三部曲’程序基础上,新增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和特区政府提出修正案两个环节,构成完整的政制发展框架 。
程序分为五个步骤: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改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启动修改;特区政府提案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议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其中第二步明确中央政府对香港政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 。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立该程序后,2014年7月15日行政长官梁振英提交政改报告启动首步流程,同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决定,完成第二步程序 。该决定对提名委员会组成方式做出调整,将2007年‘可参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改为‘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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