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旧机电产品进口(外文名:Second-hand equipment),指符合已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超质量保证期未使用、存放导致部件明显损耗未使用、新旧部件混装或经过翻新等五种情形的机电产品进口程序 。其分类管理包括禁止进口目录、需装运前检验目录及自由进口类别,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
进口程序需完成产品备案并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等材料,经审批后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装运前检验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境外实施,入境后需办理口岸查验及目的地检验,具体流程涉及备案、中检、O证办理、驳船和清关 。申报材料包含装运前检验证书、发票、提单及许可证件等 。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货物须标注“旧”或“二手”标识,禁止夹带违禁部件。海南自贸港对部分旧机电产品实施准入放宽政策,取消60个商品编码的进口许可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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