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是原卫生部于2010年2月22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卫医政发〔2010〕24号) ,旨在指导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该规范将电子病历定义为医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医疗记录,涵盖文字、影像等形式,并要求录入遵循客观、真实、完整等原则 。系统需具备权限管理、修改追溯、数据安全等功能,以保障患者信息安全和诊疗质量 。文件共五章三十六条,从技术要求、系统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为电子病历应用提供框架 。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该规范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随着技术发展,原规范部分条款不再适应新形势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2月22日发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并于同年4月1日施行,同步废止原规范 。新规范强化身份认证、操作追溯、归档不可篡改等要求,完善电子病历全流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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