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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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