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双轨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土地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土地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行政划拨与市场出让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其核心特征在于政府通过无偿划拨向特定领域供应土地,同时通过有偿出让方式配置经营性用地,两种机制在适用范围、价格形成及管理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
该制度起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200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式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随着改革深化,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废除原第43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限定土地征收范围为六类公共利益情形,并推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机制,标志着双轨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改革方向包括缩小划拨范围、强化用途监管、推动土地权利向财产性权利转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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