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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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龙,男,汉族,民建会员,湖北黄冈英山人,1964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副会长,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4—2000年)、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日本侵华受害者赔偿。
1979年,陈春龙与李步云、王德祥合作撰写《论以法治国》长文。 陈春龙提出中国法学体系由理论法学等四大类组成的学术观点,出版《法汉汉法法律辞典》《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等二十余部专著。参与《宪法》《国家赔偿法》等三十余部法律制定修订,任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期间组建北京市国家赔偿审理机构。担任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副会长后,五次参加东亚和平论坛,从法律层面批判日本“请求权放弃论”。主张国家赔偿采用统一日薪标准并扩大刑事赔偿范围。三次获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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