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兼具经济损失补偿与期满返还保险储金双重性质的长期财产保险。该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83年起开办,投保时需一次性缴纳保险储金,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限通常为3年、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其保险责任、财产范围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一致,保险期间发生事故按实际损失赔付,赔偿后有效保额递减且保单继续有效 。
该保险采用储金形式运作,并按同期储蓄利率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保险期满无论是否发生赔付,均全额返还保险储金 。与普通家财险相比,具备期限长、中途可退保、保额递减等特点 。保险费率实行区域统一标准,介于2‰至5‰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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