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公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外交关系公约是规定外交制度的国际公约,狭义指国家间相互派遣外交代表或设立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广义则涵盖国家向国际组织派遣常驻代表团及参与国际会议等交往形式。其核心文本为1961年4月18日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该公约确立了国与国间建立外交关系需通过协议的基本原则,将外交使节分为大使、公使和代办三级,明确使馆职能包括代表派遣国、保护国民利益、促进双边关系等 。
随着二战后多边外交的迅速发展,相关国际公约体系不断完善。公约确立了外交特权与豁免体系,涵盖馆舍不可侵犯、人身不可侵犯、刑事管辖豁免及通讯自由等制度 。根据公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实施该公约 。公约于1964年4月24日生效,明确外交代表职务开始与终结的程序,同时规定接受国对严重违法外交人员可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召回 。该公约作为多边条约体系组成部分,通过国内立法转化适用于中国港澳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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