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下单1209袋方便面被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男子恶意下单1209袋方便面被诉事件中,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侵权,最终双方和解,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1200元经济损失。

恶意下单行为的具体表现因对处理结果不满,王某在三天内付款近两万元,在该网店内连续下单10次,购买商品包括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商品时,王某立即申请退款退货,并在退货理由中填写“职业骗子、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侮辱性词汇,收货地址则填写“某某火星救援现场”等匪夷所思的内容。
恶意行为对商家的影响王某的下单时间接近双十一活动,其频繁下单退单的行为导致商家评分降低,失去参与双十一活动的资格,对商铺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日销售额也大幅下降。
商家的应对措施商家不堪其扰,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多元。
法律认定与依据
王某坚称自己只是在行使网购者的个人权利,但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侵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王某的行为超出正常消费范畴,其恶意下单、侮辱性退货理由及虚假地址填写等行为,明显具有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构成侵权。
事件结果通过法官的解释,王某认识到自己已构成侵权行为,当庭向网店店主赔礼道歉,并赔偿1200元经济损失。双方最终和解,网店店主选择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