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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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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广东省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1月19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后重新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全文共六十四条,分为总则、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形式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加班工资计算比例、病伤假期工资下限、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及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等内容 。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合同需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日结清工资。此外,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增设用工实名登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要求 。

该条例最初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修订重点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信用惩戒体系和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新增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用工管理的行政处罚条款,并将劳动保障部门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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