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北海传销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17北海传销案是2018年11月16日由北海市海城区、合浦县、银海区及铁山港区四家法院一审宣判的系列传销案件。该案主犯魏某、王某芳、李某国、张某江、梁某珠、计某等165名传销组织“老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并处20万至210万元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
该系列案件涉及六个独立传销体系,包括以魏某为首的28人“资本运作”体系、王某芳等24人组成的“山西体系”等,总人数达165人。各体系以“1040工程”为名,采用“五级三阶制”模式运作,参与者需缴纳3800元至69800元购买份额,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全案累计发展下线超8000人,涉案金额达6亿元人民币。法院依据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作出量刑裁决 。
想要了解更多“2·17北海传销案”的信息,请点击:2·17北海传销案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