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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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t是英语中表示负面情感态度的名词,音标为英[kənˈtempt]/美[kənˈtempt],核心含义指对人或事的轻视、蔑视,在法律领域特指藐视法庭的罪名,复数形式为contempts。其情感强度可通过不同短语细化,如"contempt of court"用于司法程序中的藐视行为,"beneath contempt"强调事物卑劣程度,"self-contempt"则指向自我否定 。
在法律语境中,该词作为专业术语指代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通常伴随司法处罚,如罚款或监禁 。日常用法通过介词搭配形成语义延伸,如"hold in contempt"表达轻视态度,"in contempt of"描述故意违背规则的行为特征。柯林斯词典将其定义为"因不尊重导致的全然否定态度",涵盖从情感表达到行为表现的多层次内涵 。
该词源自拉丁语contemptus("scorn"),由contemnere("蔑视")的过去分词演变而来,词根temnere意为"轻蔑"。作为普通法传统的重要概念,其法律含义自中世纪延续至今,并在现代英语中通过复合结构扩展出民事与刑事藐视法庭等细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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