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3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并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该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违者将面临警告,可以并处1至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所指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能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涵盖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和日志信息(如账号、服务时间地点) 。其中要求制定并公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信息,不得收集服务必需范围外的信息或将信息用于服务之外的目的。同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权限管理、操作记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等措施,并规定电信管理机构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该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4月10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信函、电子邮件等四种反馈途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 。文件共设六章二十五条,涵盖信息收集使用规范、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
想要了解更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信息,请点击: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