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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2006年旧版 。该准则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依据,规范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报,要求母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进行财务数据整合,合并范围以“控制权”为核心判定标准,需综合考量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影响能力。合并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五部分,同时对投资性主体等豁免合并情形作出规定。合并程序要求统一会计政策与期间,通过抵销内部交易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集团整体财务信息的汇总 。

该准则于2014年2月由财政部修订发布,修订重点包括:细化“控制”定义的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影响能力),新增投资性主体豁免合并条款,明确结构化主体合并处理规则,并完善特殊交易(如分步收购、股权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首次采用本准则需对合并范围的变动进行追溯调整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涉及本准则的会计处理作出补充规定,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配套的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以进一步指导该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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