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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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记录经济业务。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取决于账户的性质与所记录经济内容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和费用类账户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对应关系,对账户记录的结果可以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指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和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通过对所有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的汇总计算和比较,来检查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 借贷记账法较好地体现了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能够全面地、系统地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来龙去脉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检查账户处理和保证账簿记录结果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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