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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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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西藏地方为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省级行政区之一。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统一中国后,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该行政区为直属中央的一级行政区,相当于省级。1912年12月中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实际掌管西藏地方和西康省的大部地区。西藏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沿用此行政区划,直至西藏自治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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