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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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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是青岛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明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与学校共管,四市三区学校由市教育局、四市三区教体局与学校共管。办法规定普通高中招生须通过中考按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严格限制跨区域招生和学籍注册。转学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借读仅限父母特殊职业者且须经学籍校批准。学生休学期限最长两年,高三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原则上不允许休学。毕业需修满144学分且通过学业水平测试,未达标者颁发结业证书。同时废止1997年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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