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空置房标准指中国部分城市为统计住房使用情况而制定的判定规则。例如,北京2010年试点调查方案将空置房定义为连续半年无人居住的住房;上海静安区则界定为已售出但未使用的住房,并排除待装修、短期外出等六类情况。 实践中,一般指房屋权利人未实际居住、使用,且未进行实质性装修入住的房屋。
2010年,国家统计局选取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个城市开展空置房试点调查,各地标准与方法各异,调查结果未对外公布。 此后,部分地方政策将空置房标准与物业服务收费挂钩,如《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对空置房作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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