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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万卖房,中介转手赚53万!

160万卖房,中介转手赚53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该事件中中介的行为属于欺诈且违法,张某有权要求中介退还53万差价,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60万卖房,中介转手赚53万!

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禁止赚取差价”的规定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隐瞒房屋交易信息,不得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中介通过隐瞒真实成交价(213万),仅告知张某160万的低价,直接剥夺了张某的知情权和议价权,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违反“禁止经纪人员购买自身服务房产”的规定

同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产经纪人不得购买自己提供服务的房产。

本案中,“买家”王刚为中介公司股东,其购买行为本质是中介利用关联方低价收购房产,再转卖牟利,严重违反行业规范。

合同因欺诈可视为无效

中介通过虚构买家身份、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手段,诱导张某签订低价合同,符合《民法典》中“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张某有权要求撤销原合同,并追讨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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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认为“生意低买高卖无毛病”的观点不成立

普通商业行为中,低买高卖需基于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且买卖双方信息对称。

本案中,中介利用张某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隐瞒信息、拖延过户等手段制造信息差,本质是欺诈而非正常交易。

若按此逻辑,所有中介均可通过“压价收购+高价转卖”牟利,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卖方利益。

“房子砸手里是否退差价”的假设不适用

正常交易中,买方承担市场风险(如房价下跌),但本案中中介通过关联方接手房产,已将风险转嫁至自身(股东身份可内部消化风险)。

中介的违法操作与市场风险无关,其牟利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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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电话录音)、原合同、新合同(显示213万成交价)、付款凭证等。

查询买家王刚与中介的关联关系(如公司股东信息),证明中介存在自买自卖行为。

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当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举报中介违规操作,要求行业处罚(如吊销执照、罚款)。

向房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错误过户登记,恢复房产原始状态。

提起民事诉讼

以“欺诈”为由起诉中介,要求撤销原合同、退还53万差价,并赔偿因拖延过户导致的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

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能支持张某诉求,并判定中介承担诉讼费用。

紧急用钱时,可通过多渠道比价、要求中介提供买家征信等方式降低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被压价。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终成交价以过户时为准”,并要求中介承诺无差价行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资金流向、关联交易的审查,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结语:中介的“吃差价”行为不仅损害卖方利益,更破坏市场公平。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行业乱象的警示。普通人在房产交易中需保持警惕,避免陷入类似陷阱。